拍摄学习文件转发好友造成泄密,提醒:这些场景不能随便拍!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3-04-14 16:10:52


【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随手拍照,你记录的是美丽的风景、忙碌的会议,可吸引别人没准儿是哨所定位、机密纪要……” 4月14日,在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北京西城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走进西城区德胜街道裕中西里社区,向居民们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活动中,西城法院刑庭法官冀敏通过七个涉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了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结果双双被提起公诉。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但是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最终傅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在另一个典型案例中,涉密人员刘某在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正在阅读涉密文件。邹某好奇地向刘某询问文件内容。刘某虽然意识到文件涉密,但考虑到朋友关系,又心存侥幸,就用手机拍摄了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导致该文件被迅速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这些看似平常的镜头却可能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武器装备等涉密敏感信息。”冀敏提醒居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涉敏信息随意发在互联网上;在朋友圈晒照片时一定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 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未经允许拍照的地方擅自拍摄等。

对于建群人员,则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明确群内保密要求、验证成员身份、提醒监督群内信息发布情况,定期检查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

当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时,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部门,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大家都应紧绷保密之弦,共筑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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